浙江省第十二届摄影艺术展览征稿
浙江省第十二届摄影艺术展览,坚持党的“二为”方向和“双百”方针,弘扬主旋律,提倡多元化。以艺术的水准来反映和检阅我省近几年来的摄影创作成果。
一、浙江省境内摄影家、摄影爱好者不分职业,均可选送作品参加。
二、所有来稿题材、体裁与风格、流派不限,黑白、彩色不限,作品应是近几年来创作的新作。
三、选送的作品单幅为7--10英寸,组照一律为7寸,一组不得超过六幅,作品经评审入选后调底片,由主办方统一制作,来稿一律不退。
四、作者选送作品数量不限,不得装裱,组照请连结在一起。
五、所有作品请在背面注明作者姓名、标题和编号、通讯地址(邮编)、联系电话。
六、参加者均同意,所有参展作品、作者拥有版权。主办方有权将入选作品在本展览有关的活动中使用,宣传本次影展,包括编辑《浙江省第十二届摄影艺术展览作品集》和浙江摄影网上用低数据展出等,不再另计稿酬。
七、主办方对参加者选送的作品之内容的有关权益不负责任。
八、作品一旦收到后由主办方精心加以保管,所有责任将由主办方承担。但作品在邮寄途中遗失或损坏主办方概不负责。
九、凡在本届影展中入选(获奖)的作者,可获主办方颁发的相应奖项的奖牌、证书、作品集。邀请获奖作者出席颁奖活动,费用由主办方承担。
十、本届影展共展出200幅作品,分艺术(数码影像)、纪实、商业三大类。(请作者注明分类)设金奖6幅、银奖12幅、铜奖18幅。
十一、本届影展设组织工作奖,对组织作者在创作、送稿和入选获奖成绩突出的市、县摄影家协会授予“优秀组织工作奖”。欢迎各市、县摄协统一将各市、县的作品集中上送。
十二、展览截稿、评选、展出时间;征稿日期:2008年5月开始,截稿日期:2008年9月10日(以收到为准),评选日期:2008年9月下旬,展出日期:2008年11月。
十三、本届影展不收参评费,本届影展,主办方将邀请摄影界专家组成评委会评选。
十四、作品送(寄)稿地址:杭州市建德路9号 邮编:310006 浙江省摄影家协会,信封上注明“十二届省影展稿”。
浙江省摄影家协会
2008年5月5日 |